[摘要] 昨日,国家建设部等三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武汉市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开发办、国土规划局等五部门表示,即日起,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重点查处9类违法行为。武汉市房产局局
9月6日下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电视工作会议。武汉市政府就如何贯彻和落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本月起,武汉将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和查处9个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1、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预租,发放购房金卡、VIP卡、会员证,排队发号,内部认购等形式的销售行为,收取定金、订金,诚意金或预付款的行为。
2、开盘后预留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行为和未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的行为。
3、未将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备案系统中公示和售楼部(营销中心)未公示许可销售的商品房价目表和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未标明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行为。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售楼部(营销中心)公示《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以及在制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时,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权利的行为。
5、在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为买受人更名的行为。
6、在履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收取合同约定外费用的行为。
7、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的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售楼书、、投资回报、售后或变相售后等内容,广告或宣传资料未载明《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8、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资格备案证,承办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和乱收费等违规的行为。
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即投入使用的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全面自查、职能管理部门检查、专班集中减产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广告发布单位的全面查和自纠,结合各职能管理部门集中检查和抽查,重点查看项目施工现场、售楼部、二手房代营点、资料及合同,同时开设专项整治热线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纪违规行为,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将近一年的时间,即从2006年9月1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对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其职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广告发布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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