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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皮拉架倍烦心 五大买房闹心事律师教你维权

————买房360栏目"315"特辑

房天下  作者:刘丽梅  2012-03-14 09:10

[摘要] 又是一年“3.15”到来,买房作为一宗大额消费,可谓牵涉到我们生活的衣食住行,房产消费纠纷问题仍然贯穿生活的始终,如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不负责、房价报价与实际不符等等,使得买房原本是一件喜事变成一件“挠心”事。您是否也遇到过类似上述的烦心事?本期买房360栏目,小编结合当下热点......

 

【延迟收楼 赔偿款降到】

事件回放

早在两年前,罗阿姨在楼价的前一个高位买入一套硚口的一手楼。“明知道与开发商签的补充合同上布满了‘地雷’,但我们还是签了这份不平等合同。当时,楼价涨疯了,大家都抢着买房。你不签就买不成房子,你不买,大把人等着买。”这份补充合同上有一条条款规定,如果开发商延迟收楼、延迟办房产证,按日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1赔偿。后来,罗阿姨才知道,这个赔偿标准与国家规定的万分之2.1相比,相去甚远。罗姨的房子至今仍没有拿到房产证。

而更多的合同通过约定赔偿额将开发商的赔偿降到更低。李小姐签订的补充合同,延迟收楼,赔偿款按总房价款的1%封顶。“我的房子推迟了半年收楼,如果按正式合同而言,开发商要赔偿六万多块,但是补充协议规定赔偿额封顶,我只能拿到2万多元。”

建议两年内起诉才有效

律师: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掌握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导权,将违约赔偿降得非常低。“很多楼盘要求小业主签订这种不平等合约。合约签得不利,维权很难。”如果业主遇到类似情况,还是应该寻找法律途径解决,尤其要注意起诉的时效性。法律规定,必须从延迟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如果超过起诉时效,将无法追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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