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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览 三类住房如何申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6-07 16:55

[摘要] 2012年2月,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发展“十二五”规划公布了武汉市2012年将建立以公租房为核心的新住房保障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那么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的具体申请条件究竟如何呢?

2012年2月,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发展“十二五”规划公布了武汉市2012年将建立以公租房为核心的新住房保障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那么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的具体申请条件究竟如何呢?本篇小编为您盘点武汉保障房建设规划与具体申请条件。

武汉2012保障房建设规划

1、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为核心

“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将建立“双规并行、四类并存”的新型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和完善“产权式和租赁式保障双轨并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安置房四类并存”体系。

“规划”明确了适度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大力发展公租房,合理控制经适房的建设规模,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建设限价房,探索将廉租房和经适房逐步纳入公租房体系,按照租售并举、分类补贴办法,建立和完善以公租房为核心的、完整统一的新住房保障体系。

2、保障建设:筹集12.7万套公租房

“十二五”期间,完成湖北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供应各类保障性质住房1350万平方米,26.9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3.1万户,合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

据悉,其中廉租房2万套;经适房4.9万套,其中含动迁安置房3万套;公租房12.7万套,其中新建11万套,通过存量房市场筹集成套租赁房源1.7万套;限价安置商品房7.3完套;在完成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1万户基础上,改造现状总户数达到13.1万户。

3、保障目标:将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房

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着力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条件地将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4、保障房选址:

对于“十二五”期间保障房选址,规划也有明确规定,新建的25个经适房项目中,汉阳和洪山两区分别集中了10个和7个。

近期保障房选址结合后湖古田、青山、常青、四新、白沙洲、谌家矶等居住区进行安排,远期在各新城内选址布局。

确保保障房配套设施完善,新建保障房项目应同步配置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等公共设施。其中经济房项目25个,分别为江岸、武昌、江汉、青山区各1个,硚口、东西湖区各2个,洪山区7个,汉阳区10个。廉租房2万套暂在以上各区经适防项目中以配建形式安排。公租房和限价安置房按照规划规定的年度建设计划规模,确定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

5、保障准入标准:

廉租房:上限逐步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

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标准由市民政部分认定,原则上达到或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住房困难标准在现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基础上,随政府保障能力的逐步提高,与公租房、经适房保障标准16平方米相衔接。

公租房:住房困难标准逐步达到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

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部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原则上达到或略高于城市工资标准的1.5倍,住房困难标准逐步达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产业园和用工单位自建公租房租给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可在政府的指导下自行制定。

经适房:暂按现行“人均收入824元下,人均住房16平方米以下”不变

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我市按现行标准不变。即:家庭人均月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基本解决完持证家庭的住房困难后,适时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限价房:着力重点工程拆迁户

面向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

6、保障房面向对象: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3、住房困难家庭

4、新就业职工在汉

5、外来务工人员

6、武汉市重点工程拆迁户

2012年武汉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住房配房租赁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

(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书;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

4、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属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据了解,现在武汉经济适用房实行分区购买。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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