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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公积金付房租无需个人提供无房证明

东方卫报  2015-06-10 16:40

[摘要] 按照南京市公积金新规,从今年6月开始,只要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名下无房且租房的个人或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虽然公积金政策利好,但因开具“无房证明”的程序繁琐,而让不少市民望而却步。

按照南京市公积金新规,从6月1日开始,只要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名下无房且租房的个人或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虽然公积金政策利好,但因开具“无房证明”程序十分繁琐,让不少市民望而却步。

昨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再传利好,公告上明确表示,“本中心已与房产管理部门信息联网,因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现不需提供无房证明。”市民如需办理需带齐以下资料: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提取申请单。对于第三点“提取申请单”,不少市民表示不解。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道:申请单需要公司财务带上印鉴章(即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填写一份资料盖章即可。

值得强调的是,虽然办理手续已简化,但南京依旧只有6月份和12月份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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