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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地砖开裂 3个月监测期后视情况维修

长江日报   2016-05-26 07:23

[摘要] 金融花园小区业主陆先生居住的单元楼,1至4楼的阳台地砖开裂,反映一年多未获维修,长江日报4月29日24版、4月30日5版进行了跟踪报道。近日,市政府应急办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

金融花园小区业主陆先生居住的单元楼,1至4楼的阳台地砖开裂,反映一年多未获维修,长江日报4月29日24版、4月30日5版进行了跟踪报道。近日,市政府应急办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

昨日上午,在台北街办事处,一位李姓负责人向展示了一份《关于江岸区金融花园小区部分住户阳台开裂问题协调情况的报告》,显示此事见报后,市政府应急办召集市房管局、市建委、江岸区政府办及区房管、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居民陆先生反映的阳台开裂问题进行了协调,讨论后形成了一致意见。

这份报告称,该房屋鉴定结论为一般损坏房(非危房),暂时不存在安全问题。由江岸区负责继续加强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如阳台开裂不再扩大,地基沉降已经稳定,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取一般工程加固措施;如阳台开裂继续扩大,存在安全隐患,则考虑进一步处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监测期为3个月,监测期满开始施工。

本报4月30日的报道中,江岸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维修费用是主要问题,导致后来无法处理。对此问题,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后表示,若监测期满后采取一般性的加固措施难以解决问题,需进行大修,则可按老旧小区房屋维修的相关政策,动员所有权人适当承担部分费用。

江岸区房管局、区建设局以及台北街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依法依规需承担部分维修费用。“如今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每周都会数次前往陆先生家中,密切关注阳台开裂情况。”

类似无公共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发生房屋沉降问题后该如何解决?江岸区建设局沉降办李主任表示,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因房而异。市政府应急办的报告中称,类似的问题在后续维修处理上应分清责任,在支持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同时,也要引导当事人承担相应义务。

陆先生的家人告诉,上周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手中看到了这份报告。“目前只能等待3个月的监测期满,若需要承担一定的维修费用,希望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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