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下列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已故,依法享有该房屋征收补偿权益的权利人不明确,现向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公告送达汉阳区大归元片区平田小区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文号为阳政征决字[2014]第16号)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
因下列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已故,依法享有该房屋征收补偿权益的权利人不明确,现向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公告送达汉阳区大归元片区平田小区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文号为阳政征决字[2014]第16号)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
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依法享有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武汉市汉阳区大归元片区平田小区片旧城改建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翠微路50号(原老文化馆),联系人:余其国,联系电话:13071272711)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则视为送达。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武汉市汉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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