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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要求买房人提供证明,部分开发商被约谈

长江日报  2018-05-05 08:50

[摘要] 所谓“房查”,是指房管部门办理的个人房产登记、房屋交易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的查询。

近两日来,不少市民反映,开发商强行要求提供个人房产查询结果进行预审,部分查询点高峰时间甚至还要排队。4日,长江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个人自行查询的房产结果不能作为购房资格证明,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提供房查信息作为购房前置条件,属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已主动约谈了部分违规开发商,要求其立即整改。

连续两天来,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开入学证明、公积金政策调整、开盘数量增多等原因,全市各窗口购房者自行房查和咨询的数量明显增多,甚至出现排起长队的情况。

4日下午,记者从市房管局采访获悉,所谓“房查”,是指房管部门办理的个人房产登记、房屋交易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的查询。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个人房产信息的查询结果,不能作为我市个人购房资格和住房贷款资格证明使用。

按照我市现行规定,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该由开发商通过“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网上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申请。市房管局在2个工作日内返回核查结果(首套刚需购房家庭为4个工作日),并由开发商将核查结果告知购房人。

根据市房管局近几天的主动调查了解的情况,有两家开发商要求购房者自行提供房查资料,属于违规行为,该局已主动约谈两家涉事开发商,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市房管局还通过抽调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等紧急应对措施。截至5月3日15时,市民之家及市房管局3楼服务大厅查询人流量已明显减少,逐渐恢复正常,无排队现象。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严格监管查处此类违规行为。

购房者有权拒绝并可打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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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型房企在汉销售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开发商大多要求买房人在购房登记前,必须自行进行房查,楼盘销售人员再通过对购房者提供的房查资料筛选,预审确定个人名下住房情况后再进行购房资格核查,“这样做是为了省事,本来购房资格查询就是不需要购房者本人进行的。”

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如果遇到开发商要求购房人自行提供房查资料,购房人可向市房管局投诉反映,市房管局24投诉电话027—85482248。接到市民反映后,市房管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严格依法依规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目前,我市个人房查结果仅用于子女入学、单位住房调查、部队住房调查、房屋征收(拆迁)调查、医疗互助、户口外迁、办理低保、申请助学贷款、公房出售、异地房屋买卖、异地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提取等12种用途。

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广大市民可通过窗口、现场自助机、网上PC端和微信端三种渠道进行查询。

具体来看,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工作时间段,广大市民可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大厦3楼人工窗口进行现场查询;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大厦3楼及市民之家北2门廊桥下,可以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通过登录市房管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关注“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可24在线查询。其中,网上查询最为机动、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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