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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契税调整:首套90㎡以下住宅征1% 上至144㎡征1.5%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11 17:54

[摘要] 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0年10月1日起,首套房且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按1.5%税率征收契税;其他情况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原文如下: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调整契税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在省辖市范围内的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出具家庭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格式见附件)。纳税人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征收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要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级财政、地方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主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联系,加快实现住房管理和税收征管信息的联网。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整合完善省辖市范围的房屋登记信息平台,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个人住房查询信息,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房地产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住房管理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个人住房保有、交易和税收征管信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搜房记者快评:江苏省财政厅今天出台的契税政策,其实也就是贯彻了9.29国家有关部委推出的抑制房价几大措施中,关于契税政策的调整。这让诸多房地产业内人士出了一把虚汗的同时,心中的压力也减小了几分——至少江苏省并没有在国家契税政策的基础上再多下点猛料,优惠范围之外的购房契税标准也是3%而非4%。如此看来,江苏地方上的契税政策还是比较温和的,不久的将来即将出台的南京细则,有可能也会继续温和下去。什么时候,南京地方细则这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利斯之剑落地,南京地产人士心中的“鸭梨”才能消化殆尽。

 

地税局:10月份前买的房子仍旧按老标准缴税

继江宁率先上调二手房契税后,昨天南京市地税局在官方网站上贴出了《明确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全市住宅契税统一上调,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通知指出:“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在该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溧水、高淳两县)的住宅契税统一按如下口径执行:一是对符合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普通住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待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多退少补。”

财税[2010]94号文件,是指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个人买首套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征契税;个人买家庭住房且是普通住房的,减半征契税;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享受上述优惠。

既然南京市地税局已统一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那么买房人现在再去抢着送件、办手续,已无法赶上契税优惠末班车,而要按照契税新规执行。各界都对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契税具体操作办法拭目以待,但普遍认为应该会跟目前南京市地税局的暂行新规一致。

记者昨晚发稿时获悉,财税[2010]94号文件还提到一些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内容。相关口径为——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本地关注】武汉二套房契税提至3% 套数成标准炒房客清仓

(来源:长江商报 张磊)“二手房交易契税由1.5%临时提高到按3%缴纳”,昨日房产交易中心契税窗口的一纸通知让不少房产中介“心生寒意”。据记者昨日了解,新规已从10月1日起实施,不仅是二手房,购买第二套商品房也要按3%缴纳契税。由于二手房必须“先办证、后过户”的特性,新政已让部分有意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打起“退堂鼓”。

房产套数成征收标准

“我们一大早就过去办过户手续了,到现场才知道,契税突然提高到了3%。”昨日,准备办理过户的市民李先生从房产交易大厅了解到,新规其实从10月1日起就施行了,只不过国庆期间没去办理过户手续,不知道而已。

武汉房产交易中心契税窗口相关人员介绍,武汉市民买第二套房子(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即使是普通商住房也要按3%交契税,而不是之前的1.5%。

记者发现,新规则在上述规定中增加了“家庭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条款,即除了面积140平米以上、单价7000元以上、总价1000万以上等高档房标准外,房产套数也成为征收高契税的标准之一。

投资客担心契税还会升

据多家房产中介介绍,由于契税提高,许多客户不得不暂时放弃过户。

记者了解到,虽然中介一早就联系原来的意向买家,希望能够保住这些“希望单子”,但是二手房买家们却已经开始纷纷打起 “退堂鼓”。

“昨天给之前刚看过南湖一套房屋的客户打电话,之前客户说打算12日和家人一起再复看一下,可昨天却回复‘不看了’,‘新政出来了,房价可能要跌了,我们等等再说。’”中介经纪小张说。

据某中介机构的数据,目前已经约有两三成的客户产生了观望情绪,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消化,这个比例有可能会加大。

而在卖家方面,一些投资型房东也已经准备挂牌出售手头的物业,他们比较担心今年会有更严厉的税收政策,希望能够尽快出售。

(来源:楚天都市报)武汉取消二套房契税优惠

卖房后一年内买房者不再享个税减免 办证过户需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昨日,武汉市购买新房和二手房契税、个税政策开始调整,购房能否享受契税优惠,取决于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家庭住房,二套房契税上调至3%。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醒市民,今后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办证过户,都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9月29日晚,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定于10月1日起取消二套房契税优惠,及出售家庭住房一年内又新购房的个税减免。由于昨日才正式上班,该政策昨起在武汉市各大交易窗口开始实施。

武汉市交易中心介绍,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如所购房屋不符合以上条件或为二套房的,契税一律按3%征收。另外,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者,不再享受个税减免优惠。非普通住宅仍按武汉市现行标准进行征收。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涵盖了新房和二手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新房买卖合同在9月30日前签订、10月份办理房产证的,仍按旧标准征收。

武汉市交易中心相关人士提醒,由于此次契税调整重点区分了是否家庭首次购房,所以前来办证的市民在提交资料后,房产窗口都要查询其家庭住房情况,可能会导致收件较慢。自己承认所购房屋不是家庭住房的,要将承诺写在申请表上。她重点提醒,以前市民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交结婚证和户口本,今后新房也需要提交这些资料,免得多跑一趟。

记者昨在交易中心大厅看到,前来办证的市民挤满了大厅,不少人来咨询契税调整的事宜,希望在契税调整前搭上末班车。

一些中介机构分析,新契税政策增加了购房成本,但对价格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毕竟对于房价一年每平方米几百元的涨幅来说,增加的契税并不高。但连环出台的调控政策,必定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重大影响,为市场降温。

链接

武汉买房契税一览

由于商品房是签订购房合同后由市民自行办证,很多人买房后几年才办证,而契税的调整是跟着合同走的,导致商品房出现了多个标准的契税政策同时执行问题。二手房是网签合同后直接过户,按过户时的契税政策征收,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记者昨收集了武汉市商品房办证契税标准,以供读者参考。

武汉市商品房办证契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不同,分为六档,1%、1.5%、2%、3%、4%、6%。

具体来说,1997年10月1日前契税按合同价6%征收;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按4%征收;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前、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住房以及房屋用途为别墅的,契税按4%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容积率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按1.5%征收(住宅小区容积率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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