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来源:中国新闻网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共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专家指出,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
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也造成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为此,社会保险法专门辟出一章,就社保基金的管理进行规范,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该法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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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四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会议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 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实施时间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昨天,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社保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关于养老保险统筹时间表的问题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实现养老保险统筹不是一步到位,要逐步完善。据透露,经人社部及有关部门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会研究基础养老金统筹的方案。
胡晓义说,关于统筹的规定,在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一章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统筹”。“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恰好今天全文发布了,里面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统筹,我理解,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时间表。”
据介绍,到去年底,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出台方案不等于实施到位,人社部和有关部门一直在对省级统筹做评估。胡晓义表示,这个方案涉及各方利益,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焦点回应 “另行规定”授权无碍法律实施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在解答“社保法中授权过多”问题时表示,授权过多不会影响法律的实施,不会把权力集中到地方,社保法的意义就在于从大的法律层面把一
些基本的制度确定下来。
“社会保险法中的一些条款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信春鹰认为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中,新的机制正在建立,有的制度正在探索,所以很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化。
第二,中国幅员较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又比较短,所以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国家立法确定大原则的基础上要给国务院和地方一些空间。
第三,现在社保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有一些阶段性、过渡性的措施很难用立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要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
单位不足额缴费可申请强执
在回应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时,胡晓义指出,关于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一条规定,应该说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
胡晓义表示,之 所以要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大量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其中有一些企业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偏高
在回应“养老保险缴费高保障低”说法时,胡晓义认为,现在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
“最近六年来,养老金的水平翻了一番。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我想各方面的社会保险意识会更加增强,参保的积极性会更高,那么更多的人参保也会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按照大数法则,相应的负担也会有所减轻。”胡晓义说。
立法未刻意回避公务员参保
有记者问及“此次的立法对于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时,胡晓义表示,社保法已经确立了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在这个框架之下,我相信你所提到的过去按人群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地区分割的状况会得到更好的改善。本法没有刻意回避任何问题。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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