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暂行办法》指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也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20%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适用本市行政区域,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而未对户籍作出要求,这意味着在深圳工作的非深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暂行办法》指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也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而基数则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物业研究所所长陈蔼贫解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往往受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影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功能是深圳住房公积金下一步的工作,一开始主要还是解决缴存的问题。
《暂行办法》调整后近期出台
昨日住房公积金负责人表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9月末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监督等方面提供的意见493条。经归纳整理,意见主要集中在缴存主体、缴存比例等方面。
公积金中心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在《暂行办法》中调整了有关内容,调整后的《暂行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待《暂行办法》出台后,公积金中心将向媒体和市民做详细的解答,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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