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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老旧住宅物业费标准即将出台 预计每月每平方米0.3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14 08:25

[摘要] 武汉市房管局昨日向省住建厅汇报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工作时称,正在制订老旧住宅区物业收费标准。据预计,最高每月每平方米为0.3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武汉市房管局昨日向省住建厅汇报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工作时称,正在制订老旧住宅区物业收费标准。据预计,每月每平方米为0.3元。

去年,武汉投入1.3亿元用于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和提档升级。当年底,全市641个老旧社区旧貌换新颜,达到“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目标。

据武汉市房管局局长周玉珍介绍,该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已探索出“成立社区物业服务部”、“业主自治”、“社区单位共管”、“专业物业服务”四种有效服务模式。今年起,将逐步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目前,由于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大多老旧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处于亏损状态。收费难,主要是由于老旧住宅区居民大多是中低收入者,缺乏物业服务消费意识,且经济支付能力有限。

据了解,为保障老旧社区物业正常运营,即将出台的物业费标准,将从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维修、设施设备运行、车辆停泊服务等6个方面制订收费标准,以“菜单式”方式选择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此前,青山区已先行制定了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为0.3元,不到很多新建住宅小区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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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元旦正式实施 物业费将有价指导

物业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新房空置年物业费七折、停车费将出指导价……2011年元旦,《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一些更有利于广大业主的新规将开始发力。据记者了解,该《条例》共7章84条,涉及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和法律责任等。一些市民反映称,与以前《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新的《条例》内容更为亲民。

业主:为空置房减负

条例细化,更亲民了。“我对比了一下新旧两个条例,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费。这一规定,将给空置房的业主一定程度减负,应该说是一个大的变化。”

新《条例》不仅强化了业委会的权力,同时也加强了对业主的约束力。“在一些小区的重大事项上更加尊重民意,尊重我们业主了。我们更明确了业委会的职责,工作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有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我们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比以前做得更好。”

物业:可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修改后的《条例》更多地为业主考虑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这就规定了物业公司不能代收水、电、通信等各种费用,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益冲突。

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应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从这一点看,已经显得十分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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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空置年物业费七折

《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费。但一年后,业主必须全额承担物业费。这一规定,将给空置房的业主一定程度减负。

房屋主体结构不能随意动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禁止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物业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

《条例》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类等宠物。

物业公司不管水电费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这就规定了物业公司不能代收水、电、通信等各种费用。

业主享受车位“优先权”

《条例》明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理给业主。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费有了指导价

《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报记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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