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报告工作,湖北省武汉市建立了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将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分为零报告、实时报告、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四种形式。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报告工作,湖北省武汉市建立了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将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分为零报告、实时报告、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四种形式。
制度要求,除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后报告巡查结果外,对于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的土地违法行为,受理单位和相关部门也要实时向本级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此外,还要按照“违法用地查处月清季结”的要求,上报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情况和查处明细台账。
对各区分局报告的违法行为,将采取挂牌督办、直接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等方式进行处理。该项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责任考核体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如出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况,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区政府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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