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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统计数据引争议 多数人戏称自己被平均

法制日报  2012-08-19 09:11

[摘要] “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并没有解决“买房难”的问题。而近日由北京大学公布的一组调研数据则显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了36平方米。现实与数据的矛盾再次将住房问题推上舆论风口浪尖。其实,人们质疑的并非是“被平均”了的住房面积,而是何时才能实现“居者有其屋”。

“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并没有解决“买房难”的问题。而近日由北京大学公布的一组调研数据则显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了36平方米。现实与数据的矛盾再次将住房问题推上舆论风口浪尖。其实,人们质疑的并非是“被平均”了的住房面积,而是何时能实现“居者有其屋”。

北京大学近日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这份报告显示,去年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平方米。

上述报告一出,舆论顿时哗然。很多人认为数据有失公允,更戏称自己“被平均”、“拖后腿”。

人均住房面积惹争议

此次北京大学的统计数据公布后,许多网友称,“我们又一次被平均了。面对几个平均的数字,不得不感慨道,给国家扯后腿了。我买不起几万元一平方米的房子,也住不起116.4平方米的房子,更掏不出上百万元的银子。当然,这些数字可能不是假的,而是真实的情况。那我们只能说,那些房子不是给我们盖的”。

上述报告主编、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建新承认,报告里的家庭平均住房面积116.4平方米存在缺陷,掩盖了样本的差异。他表示,可能会适时再做调研,细化群体分类。

“从8月6日到现在,我接到不少媒体的电话,很多记者对‘家庭平均住房面积116.4平方米’和‘人均住房面积36平方米’这两个数据提出质疑,说与自己的现实情况出入很大。其实我们报告中所得到的数据只是个概括的平均数,虽然比较简洁,但也掩盖了我们所取样本内部的结构差异。”李建新说。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没必要怀疑的,只是这个数据反映不了大多数百姓的居住条件。就跟人均收入统计一样。”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对记者说。

平均面积背后存差异

对于平均数据引发的质疑,也有网友发表了不同观点。

“我觉得人均36平方米的统计数据也算正常。因为有钱人住的房子面积太大。我的朋友中间有人住的房子比我还小,也有人住着几百平方米的房子,平均算下来,也差不多了。”有网友发帖称。

“(住房)差异确实有。这种差异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地域差异,中国幅员辽阔,比如城与乡、城市中心人群与非城市中心人群,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会比较大,而城市人住房则比较紧张;另一个差异存在于不同的人群,比如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分别,有极端的情况,比如一个家庭拥有几套豪宅。其实在样本内部还是有很大差异的。”李建新说。

其实,对于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来说,不是不想住得好一点,而是没有能力。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今年7月公布的民调显示,超过3成的中国内地民众有住房需求,其中年轻人的购房意愿尤为强烈,但大多缺乏房屋购买力。

“人均住房面积所引发的争议,说明了当前年轻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状况不容乐观。统计中位线以下的人均住房面积更有意义,更能反映大众的居住条件,而不是总的人均居住面积。只是这种统计实践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像北大这样的大学研究机构去做入户调查是很困难的,只能依据公开数据来做统计。人均住房面积可以反映社会整体居住条件的改善,中位线以下的居住面积能反映大多数百姓的居住状况。”楼建波说,更加重要的是,从政府住房保障的角度来讲,要建多少保障性住房,要提供多少居住面积,要考虑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的数据,而不能用总体的人均住房面积来衡量社会是否需要保障性住房。

 

立法体现多种保障形式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中国年轻人群以及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已日益突显。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调查还显示,无论是东、中、西部地区,抑或是一、二、三线城市,中国民众对房屋的需求意愿均十分相近。而明显不同的是,按收入和年龄分组的人群意愿存在差异,即低收入者和年轻人的房屋需求大,年轻人的买房意愿更强,低收入者“申保”意愿明显。数据显示,想买房的民众主要是年轻且收入不高的人群。尽管所谓的“史上最严厉”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实施了两年,但仍有75%的年轻人表示不能承受当前房价,这一人群的房价承受力明显比其他群体弱。

“在我们内部网上,有段时间大家每天都在顶一个要求单位分房的帖子。现在房价太高了,大家都买不起,又不是所有人都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一名在中央机关工作的人员对记者说,他最近关注的楼盘都在远郊区县,而以他的经济能力只能买个一居室。

“国际上住房保障的一般做法是保障收入的20%的人群,这个数字比较合理,太高的话,一些人会觉得辛勤劳动不合算。所以,居住面积在中位线以上的人群就没必要统计了,只要统计收入的20%的人群在这个城市的居住状况到底怎样,而且这也可以不需要统计,可以通过让这部分的人群提出申请,然后有关部门核查就可以了。”楼建波说,这样的统计数据更能对住房保障工作产生推动作用。

对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许多业内专家一直在呼吁立法保障相关权利。

“房子的问题不能都交由市场解决,指望人人都买得起商品房,尤其是面积足够大的商品房,这不现实。”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向记者分析,政府部门对于解决住房问题的基本目标应该着眼于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做到“居者有其屋”。“政府部门可以按普惠型的思路提供保障性住房,即政府部门对所有的公民都负有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也就是说,公民不管有钱没钱,都有权参加摇号,摇到了就买。但是,有两种人不参加摇号,一是在房改时已经买下自己住房的人,二是近年来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因为政府已经对他们尽了责任,因此他们就没有资格再参加分配”。

楼建波建议,在未来的住房保障立法中要体现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我国目前保障房体系包括两限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在统计上,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往往也被纳入住房保障工作之中。从保障形式上看,两限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实物保障,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则既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其中,廉租房的货币补贴已经形成制度。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各有利弊,能够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不同需要。从立法上说,法律应该既规定实物补贴,又规定货币补贴;在操作层面上,各地在制定保障计划时,应区分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

“不能把房地产宏观调控降房价稳房价作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的手段,因为不管房价怎么降,中低收入家庭都是很难购得了房,所以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应该由政府去解决。”楼建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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