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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关于房屋指标转让协议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1-24 10:54

[摘要] 如何签订房屋指标转让协议?如果应对房屋指标转让协议引起的纠纷?相信这类问题一直引起很多购房的家庭所关注,现在就房屋指标转让协议等问题为您解答。

如何签订房屋指标转让协议?如果应对房屋指标转让协议引起的纠纷?相信这类问题一直引起很多购房的家庭所关注,现在就房屋指标转让协议等问题为您解答。

某先生问:我与某单位职工签订了一份《房屋指标转让协议》,约定我向他支付指标转让金,并由我负责交纳全部房款。该房屋建成后,我已经装修,并搬进房子里住了一年多,现在对方反悔,声称不将房屋过户给我,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房屋指标转让协议》是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由于该房屋是属于集资房性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该房屋居住满5年才可以上市转让,现在该房屋是不允许转让的,所以现在该先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5年后,若对方不协助办理房产产权过户,可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目前,法院系统暂不受理有关集资房指标转让引起的纠纷案。所以,在签合同之前,向单位职工购买集资房指标者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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