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地职工因为离职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对来说提取手续比较简单。达到相应的提取条件:外地户口,离开武汉工作,在取得由原公司和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凭证等相关材料后,就可以到银行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买房”对于中国人而言,很多人都经历过,相信每位购房者在购房置业的过程中,不免都会遇到形形色色难以解决的问题和不能理解的困惑,作为购房者应该如何来应对呢?“买房360”将从购房者的现实置业问题中出发,360度为购房者剖析个中详情,带领购房者走出置业困惑。期待广大购房者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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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讯 为了提取公积金,前不久离开武汉在上海重新开始职业生涯的小王不得不重新回一趟武汉。此前,考虑到上海往返武汉的经济成本,委托朋友代其提取公积金余额,但以失败告终。
“外地职工因为离职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对来说提取手续比较简单。达到相应的提取条件:外地户口,离开武汉工作,在取得由原公司和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凭证等相关材料后,就可以到银行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小王向原公司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并口头委托在武汉的朋友小张帮其代领。原公司为小张提供了盖有公司公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离职证明,和盖有公司财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根据提取规定,小王只需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就可以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
“公司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内容包含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以及提取公积金的原因等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般的公司会由人士部门对接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某一银行合作(通常是员工工资银行卡发卡银行),代员工开通公积金账户并上交公积金。所以公司人事部门在核实了员工的外地身份和离职后,提供的提取凭证、申请表基本上已经通过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一般不需要职工再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了解到流程简单,小王特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从上海寄回武汉。由小张携带小王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公积金提取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来到小张的公积金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硚口支行,在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在提取之前,需要到银行“公积金提取审核处”核实提取人的身份,审核通过会在公积金提取凭证、申请表上盖上银行审核的公章,便可以在公积金办理窗口选择提取现金或者将其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外地职工武汉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正因为这道审核程序,小张未能代领成功。
“银行需要审核前来提取公积金的是否为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避免有人违法窃取公积金提取凭证和职工个人身份证明,冒领公积金余额,银行在最后领取人是否为职工本人的时候,会相对严格很多。如果是代领,只能是近亲或有公证机构初具的委托书,否则是不能代领的”。
“因为与身份证上的小王相貌不一致,银行认定我是代领,办理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太麻烦,还不如直接回武汉提取”,小张无奈地表示。
小张近日特意从上海回到武汉,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提取凭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通过了银行身份审核程序之后,提取了自己的公积金余额,选择提取现金。“为了两三千元的公积金,在上海跟武汉来回了几次,总感觉有些不划算”,小王表示。
代领公积金门槛高 外地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需“四件套”
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专家建议:
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委托他人代领提取公积金才外地离职职工,可以委托自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如果不是直系亲属,则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所需资料: 1、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规定的相关资料 2、 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折)
买房360:案例详解 武汉新房二手房商铺交易税费
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如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缴存职工销户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2)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2)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银行出具的职工个人信用报告(缴存银行盖章)、贷款银行出具的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2)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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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正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1、-9、”提取事由,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0、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2)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4)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5)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6)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7)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11、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
(2)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5)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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