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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起火殃及邻居 律师:谁的过错谁担责任

楚天金报  作者:王大鹏  2014-01-04 09:05

[摘要] 近日,一起因租客使用不当致使房屋起火连烧六户的纠纷成功得到调解。那么,突发事件中租客和房东该由谁来承担损失责任呢?律师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对出租房内失火、漏水等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近日,一起因租客使用不当致使房屋起火连烧六户的纠纷成功得到调解。那么,突发事件中租客和房东该由谁来承担损失责任呢?律师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对出租房内失火、漏水等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武昌区白沙洲街居民秦某将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萧某。今年10月的一天,由于萧某使用不当,房内突然起火,火势蔓延,六户居民受到牵连,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消防部门鉴定认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萧某。可此时萧某早已不见踪影。于是,六户受灾居民找到房主秦某要求赔偿,但秦某当即拒绝了居民的要求。

白沙洲街调委会马上联系双方展开调解。调解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房东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和宣传,那么房东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秦某作为房东,没有尽到对出租屋妥善管理、检查并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的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最终,秦某支付了7万元赔偿款。

律师建议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福:如果火灾完全是因租户使用不当引起的,应由租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业主对邻居进行赔偿后,有权再向租户追偿。但若火灾由房屋内用电线路问题引起,业主将负全部赔偿责任。她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和租客双方可以对失火、漏水等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谁的过错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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