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为了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在公安部2012年底报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及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便利。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同时,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意见稿同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邮寄信函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 现状 ··············
各地推行居住证“含金量”加大
近年来,上海、浙江、广州、北京等城市,已先后对外来人口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此前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各地推行的居住证“含金量”在不断加大,如广东推出的居住证可享受的权益和优惠达20多项。
2009年,上海市政府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可申请上海市户口。
2009年,广东也开始探索外来工积分入户政策。截至2012年11月底,广东省已发放居住证4150万张,除入户、子女入学外,各地推出凭居住证可享受权益和优惠20多项。
据了解,广东省居住证8项拓展功能试点已获得成效,以后乘公交、转账、购物、电话充值、门禁识别都可以一证实现。
对此,广东省公安厅户政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居住证的功能拓展已在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等城市推广。
安徽省在2013年3月施行居住证的新政中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上享有与居住地儿童少年同等权利、可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就医时同等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等惠民待遇。
2009年,北京市开始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但并无实质性进展。不过,北京也在尝试将政策向流动人口倾斜。2011年,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2013年4月,在北京市委常委会重点推进的26项改革任务,备受关注的居住证制度将于今年启动实施。
·············· 分析 ··············
居住证附带福利需落实
户籍制度改革已在各地纷纷铺开,其中一大重头戏就是居住证制度。这一制度是为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工具,随居住年限增加,其可获得的公共服务将愈加接近户籍人口,并最终有望获得当地户籍,体现了“分期赋权”的思路。
户籍制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居住证制度,针对的是已转移入城的非户籍人员,旨在借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据王太元介绍,中国户籍改革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做减法”,即把原先附着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权益,剥离下来。
另一条是“做加法”,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转移入城的非户籍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如果不赋予权益,居住证和暂住证就没有区别。做加法的基本思路是“分期赋权”。
对于备受关注的落户问题,《办法》按不同等级城市分别确定落户门槛,主要分为“建制镇与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这四档。其体现的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思路,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子女教育在外来人口所争取的诸多权利中居于核心位置,“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获得中高考资格”的承诺如何落实,居住证制度乃至户籍制度改革未来如何完善,我们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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