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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入场也有约束力 经营户中途撤出卖场遭拒

长江日报  2015-01-07 09:19

[摘要] 去年9月10日,高先生租下汉阳好美家家居广场一间商铺卖沙发。高先生与商场方面谈好了房租并交纳了5000元押金,但没有签正式合同。近4个月过去了,高先生的生意一直不好,要求撤场,遭到商场方拒绝。昨日高先生致电本报,希望媒体帮助“主持公道”。

去年9月10日,高先生租下汉阳好美家家居广场一间商铺卖沙发。高先生与商场方面谈好了房租并交纳了5000元押金,但没有签正式合同。近4个月过去了,高先生的生意一直不好,要求撤场,遭到商场方拒绝。昨日高先生致电本报,希望媒体帮助“主持公道”。

昨日记者来到汉阳区好美家家居广场,见到了高先生和商场负责人。高先生说,门店生意一直不好,连续几个月亏损,房租、人工成本等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主要的是,我们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口头协议不具有约束效力。”高先生说。

好美家家居广场执行经理刘先生也有说法:“不是不允许撤场,而是按照规定,需要租户提前递交撤场报告,并继续缴纳一个半月的房租。在这一个半月内,如果有新租户进来,则高先生可以撤场,商场也会退还多余的租金。”

刘经理说,商场和大多数租户都签了合同,也曾多次通知高先生,但高先生均未到场。“有关撤场前递交撤场报告,以及缴纳后续一个半月租金的问题,合同中都有明确说明。”刘经理边说边翻开合同,将相关条款展示给记者。

“几乎所有的家居广场都执行这样一套规定。”刘经理说,这是为了照顾商场整体的经营秩序,“如果大家都是生意好时就继续,亏钱了就提前撤场,没有了人气,旁边商户还做不做生意呢?”

对此,律师表示,高先生在好美家家居广场的经营时间还不到半年,虽然未与商场签订合同,但根据交易习惯以及常识来判断,高先生中途要求撤场并不合理,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双方口头协议有效,高先生如撤场就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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