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提出了该项规定。该《办法》要求,居住区级住宅项目的中心绿地面积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小区级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组团住宅项目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小区住宅项目的中心绿地面积,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准备购房的市民,你看中的小区标准达到了吗?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提出了该项规定。
该《办法》要求,居住区级住宅项目的中心绿地面积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小区级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组团住宅项目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办法》规定,采用种植槽方式的垂直绿化可以按种植槽面积计算配套绿化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可以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办法》规定,采取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25%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办法》还对配套绿地实际建成后与审核标准之间的误差处理作了相应规定,即差额绿地面积占批准绿地面积比例在5%以下的部分,按差额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超过5%的部分,按照规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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