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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实行地税代征土地闲置费 严控开发商圈地增值

楚天都市报  2015-03-28 08:22

[摘要] 4月1日起,湖北针对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单位或个人,由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昨日,记者获悉,湖北在率先实行地税代征新模式,4月1日起,针对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单位或个人,由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此前,省地税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发布《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严控开发商圈地增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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