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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示海绵城市试点名单 武汉在列

中国环境报  2015-04-07 11:40

[摘要] 关于试点城市申请资格审核的要求是: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

记者日前获悉,财政部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对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16座试点城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日~4月9日。

据了解,试点城市包括河北省迁安市、吉林省白城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常德市、广西省南宁市、重庆市、四川省遂宁市、贵州省贵安新区和陕西省西咸新区。

16座试点城市将根据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3年为期限,依据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的金额获得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海绵城市试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有130多个城市参与竞争。据中国水工业互联网总经理张颖夏透露,仅江苏一省,参与竞争试点的城市就有7座。后经筛选有34个城市进入初步名单。3月4日,3部委确定22个城市参与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答辩,后有16个获得海绵城市的资格。

其中,关于试点城市申请资格审核的要求是: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成为试点的城市此后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比如试点的规划、原材料选购、工程建设施工等,都需要不断探索。对此,此前出台的《通知》也明确将对试点城市的建设予以评价。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将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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