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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心城区全面"禁摩"再上路一律收缴

长江日报  2015-04-16 08:02

[摘要] 市交管部门昨日表示,即日起,全市城区注册的摩托车全部达到报废年限,一律不得上路。凡上路的摩托车,警方一经查获,将对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处2000元罚款。

经过13年“预热”,城区全面“禁摩”政策今日起正式执行。这意味着,江城中心城区将彻底告别“摩托时代”。

市交管部门昨日表示,即日起,全市城区注册的摩托车全部达到报废年限,一律不得上路。凡上路的摩托车,警方一经查获,将对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处2000元罚款。

1949年起,武汉对摩托车实行登记注册,当年我市有登记的摩托车23辆。此后,摩托车走进江城千家万户。但因道路隐患大,2003年我市出台中心城区“禁摩”规定,截止到2015年4月16日,所有城区牌照摩托车已全部达到报废年限。

尽管我市“禁摩”政策出台已有13年,但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内仍有1.2万辆左右的摩托车没实施报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有关人士呼吁,由于3家指定的摩托车报废厂比较偏远,上门收车的费用与报废补偿不成比例,希望相关部门能在各区的中心位置设立收车点,统一送往报废厂,加快淘汰摩托车的报废步伐。

根据武汉市的“禁摩”令,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为防止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甚至非法营运,市交管部门表示,交警将在相关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悬挂新城区或外埠号牌的摩托车,在本市三环线(含)以内道路上通行的,将以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依据汉版《道交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此外,部分车主私自更换新车后,未办理登记仍使用原车号牌、行驶证上路行驶,也将被查处。交警将以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除扣留车辆外,还将罚款1万元,收缴牌证,记24分。

据悉,驾驶人持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交警将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12分;利用摩托车载客营运,民警将扣押车辆,处3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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