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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武汉将试点积分落户 农民工高职生成转入对象

楚天金报  作者:邬红波  2015-05-12 11:04

[摘要] 今年武汉将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出台《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在汉阳区、黄陂区,启动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定居试点,探索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本分担机制。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试点政企分开管理体制。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武汉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去年12月,武汉成功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武汉市发改委介绍,武汉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为此,武汉确定了今年城镇化15项任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制定《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是其中一项关键任务。

武汉需要什么样的人口?武汉市市长万勇表示,除了大学生、高学历人才,有专业技能的农民技工、高职生也是转入的对象,对于市内农业人口往中心城区转移,土地流转和人口转移,要同步进行。

今年武汉将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出台《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在汉阳区、黄陂区,启动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定居试点,探索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本分担机制。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试点政企分开管理体制。

据悉,目前,上海、天津、广东、浙江、北京等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积分落户制度。一般的积分体系包括文化程度、参加社保、社会贡献、住房、纳税等指标,上海的评分指标还包括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科研创新等。

部分大城市在积分考核中的“高门槛”曾引来质疑,认为只想引进“高素质人才”。有评论称,城市运行是一个供应、服务的综合体,“积分落户”门槛的设定,首先要考虑引进人口的平衡性和多样性,既要鼓励高端人才入户,也要给普通劳动者以希望。

另据《长江商报》报道:

武汉落户“积分制”年内制定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5年工作要点,将在今年内制定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多种方式促进人口转移

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编办等部委启动了国家新型城市化综合试点工作,并印发有关文件。通过积极申报,武汉市于去年12月成功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工作要点,将武汉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细分为3大方面的15项具体措施。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今年,武汉市将论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模型,即明确在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政府需要主动承担的公共成本明细项目,以及企业和个人的成本。根据分类,明确各事项的责任主体和支出责任。

其中,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在汉阳区、黄陂区启动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定居试点,探索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国家、省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建立可持续融资渠道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是国家明确武汉市推行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任务之一。在这方面,武汉市今年将编制新型城镇化融资规划;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管理机制。

此外,通过财政资金“拨改租”、股权投资等方式充实资本实力,设立城镇化投资基金,强化对具有稳定现金流收入项目的证券化运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及"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运营,探索构建城市基础设施资产交易市场;与相关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城市发展基金,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

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批复的试点方案要求武汉市以“产城融合、城乡融合”为核心,综合推进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

在这方面,武汉市计划开展经济发达街(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权强镇(街)改革,适当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出台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意见,探索建立更为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行政体制。

此外,探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武汉经开区产城一体化发展,推动武汉经开区与汉南区在空间上融合、功能上互补,在两区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社会事业、领导体制等六个方面的一体化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按照“产城融合、生态新城”的理念,编制完善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总体规划和空间部门、产业、交通等专项规划;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探索建立政企分开的城镇化开放管理体制,搭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1.市直土地出让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

2.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用于平衡轨道交通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

3.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5.轨道交通运营补贴

6.国家、省补助的专项拨款

7.其他来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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