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的项目准入,作出严格规定,所有山体被划入“生态底线区”保护范畴。这将是全国首部生态控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的项目准入,作出严格规定,所有山体被划入“生态底线区”保护范畴。这将是首部生态控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该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生态底线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性绿地、生态绿楔核心区、生态廊道;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而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林地等区域。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加大了对山体的保护。此前,《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12年5月起实施)仅将坡度大于16度的山体及其保护范围列入生态底线区,新条例则将“生态底线区”扩及所有山体。
条例对“生态底线区”的项目准入制定了明确而严格的标准。除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等六大类设施之外,其他所有项目均不得在“生态底线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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