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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失踪 其物品拒不搬走怎么办?

武汉晨报  2015-06-30 08:50

[摘要] 可以起诉或登报告知对方正式解除合同。租户的物品可在公证员或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登记,并登报告知登记物品存放地。存放费用由出租人先行承担,事后向承租人追偿。同时律师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约定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已存放物品的处理方式,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圈友:我与租户签了一年的租约,到期后租户要求续租,但没再续签合同,租户已交了几个月房租继续住。今年4月初,我打算卖房,通知他另找房,他一直拖着不退房,房租也欠着不给了,人也找不到了,只有他的东西还放在我的房子里。我报警,可派出所说没办法。我能不能把他的东西丢掉?

律师:你可以起诉或登报告知对方正式解除合同。租户的物品可在公证员或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登记,并登报告知登记物品存放地。存放费用由出租人先行承担,事后向承租人追偿。同时律师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约定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已存放物品的处理方式,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解答律师: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汪明,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丁嫣、宋家兴

热线整理:记者贾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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