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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欲在天台建光伏电站遭拒 物业:征求全楼业主意见

长江日报  2015-07-15 08:04

[摘要] 听说在屋顶建光伏电站,既能隔热、又能个人发电自用,汉口中环星干线小区顶楼住户刘先生想在天台上建个电站,没想到向物业申请时遭到拒绝。小区物业昨日解释,楼顶空间属公共区域,不属刘先生一家 ,要建须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听说在屋顶建光伏电站,既能隔热、又能个人发电自用,汉口中环星干线小区顶楼住户刘先生想在天台上建个电站,没想到向物业申请时遭到拒绝。小区物业昨日解释,楼顶空间属公共区域,不属刘先生一家 ,要建须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走访位于中环星干线小区刘先生家。刘先生老两口住在顶楼,他说,屋顶的水泥砌得比较薄,一到夏天就热得受不了,开空调也不管用,自己在屋顶正上方铺了红色石棉布隔热,依然难忍酷热。听说现在个人可以建光伏电站,在屋顶装太阳能发电板既能隔热又能发电,一举两得,老先生向物业申请,不料遭拒绝。

刘先生 不解:屋顶十分空旷,没有其他遮挡物或障碍物,完全有地方安装太阳能发电板,但是物业就是不让。

对此,物业公司客服人员解释,楼顶的空间有限,也不属于刘先生一家 ,如果同意了刘先生的安装要求,那家家户户都要求在楼顶安发电板,位置不够,楼房的承重也受不了。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有关人士昨日表示,个人申请自建屋顶光伏发电站,必须拥有屋顶的产权。如果没有产权,若征得该栋楼 业主的签字同意,通过物业方提出申请也可以批建。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吴良涛表示,屋顶区域是公共区域,整栋楼业主共同拥有使用权,不属于单独某一户。所以,单独一户想要使用楼顶公共区域,除非获得整栋楼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公司不允许使用楼顶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记者了解到,个人自建光伏电站为鼓励新能源发展的举措之一,但普遍遇到屋顶产权难题。

链接>>>屋顶产权难划分 武汉仅建百余个人发电站

昨日从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获悉,个人在屋顶装光伏电站出现已两年,两年来,我市仅建了100多个光伏电站。

高松于2013年5月在自家屋顶建立了武汉首座个人屋顶光伏电站,成功并网发电,他看中了其中前景,成立了公司专门建设屋顶光伏电站。他坦言,武汉光伏电站发展不快有两大原因:首先是屋顶使用权问题,多层和高层以上住宅,屋顶资源归业主共有,要让一栋楼业主多数同意,沟通协调难度比较大。其次是一些物业公司认为在楼顶安装发电板会对建筑物造成较大的损害。

高松称,其实发电板不需要固定,更不需要为固定而打孔损害建筑物。建设方往往需要与物业沟通多次才能开工,有的物业公司坚决不同意就只能作罢。

目前武汉申请成功百余户,多是私房户主或别墅业主,没有屋顶产权纠纷才得以建成。

高松说,国家既然鼓励新能源发展,就应该加快政策法规、指导意见出台,明文规定公共区域到底如何合理划分,如何支持个人屋顶建光伏电站。另外,建议采取小区公示制,不一定非要每个人签字同意,而是新建家庭光伏电站前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一定时间内只要该楼栋不是多数业主反对就可以实施,这样减少表决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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