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夫妻合力建房 离婚后前夫卖房算谁的?

武汉晚报  2015-07-15 08:25

[摘要] 离婚时“净身出户”,20多年后想和前夫分割一栋他们共建的房产,没想到那栋房子早被前夫低价卖掉。女子将买房者告上法庭,要求索回这栋房子的一半。

离婚时“净身出户”,20多年后想和前夫分割一栋他们共建的房产,没想到那栋房子早被前夫低价卖掉。女子将买房者告上法庭,要求索回这栋房子的一半。

今年50岁的张女士,1986年和前夫陈先生结婚,1991年9月两人用老房子的拆迁补偿费,共同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修建了一栋169平米的两间两层的房子。新房修好不久,同年11月两人就因家庭琐事离婚,张女士在没有任何经济要求的情况下离开。2006年,再婚后的陈先生又结束了第二段婚姻,2009年将房子以39万的价格卖给了王先生父子。

现在张女士与陈先生的孩子以及张女士后来生的孩子都没房可住,因此张女士想到了与前夫共建的这栋房子,却没想房子已被卖掉。

张女士非常生气,认为这是她和前夫的共同财产,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夫把房子卖掉,而且是以超低的价格“贱卖”,前夫擅自处理属于无权处分。张女士一纸诉讼将买房的王先生父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父子俩返还该房一半的房产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虽建于原告张女士与第三方陈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其后通过法院协议离婚,该协议中财产部分表述为财产已自行分割,离婚多年后该房屋已登记在陈先生名下,故认定离婚后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有权处分该房屋。

陈先生办理了诉争房屋的公证手续,被告王先生父子已支付合同对价,诉争的房屋已转移登记至被告王先生父子名下,被告已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本身并无过错。法院后判决:驳回张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体现的是法律维护交易安全,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即使本案原告前夫无权处分该房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只有向其前夫主张侵权赔偿,而无法向善意第三人追回财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武汉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