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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购房要开无子女证明 回应是减征契税的需要

长江日报  2015-09-01 08:00

[摘要] 读者张女士(化姓)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反映,前往汉阳区政务服务 办理二手房购买交易过户手续,被要求出具“无子女证明”。昨日,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后了解到,根据此证明,可为购房者减征部分契税。

读者张女士(化姓)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反映,前往汉阳区政务服务 办理二手房购买交易过户手续,被要求出具“无子女证明”。昨日,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后了解到,根据此证明,可为购房者减征部分契税。

张女士说,自己是桃花岛社区居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8月28日早上6时许,与卖方一起前往汉阳区政务服务 办理房屋交易及过户手续,递交申请材料后,被告知还缺一份“家庭无子女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回 所在地居委会补开。

“工作人员说,如果有这份证明,可以减征部分房屋契税。我只好再坐公交车回社区开证明。”张女士说,桃花岛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提示栏告诉她,根据市民政局出台的社区减负细则,家庭子女情况等证明已不再需要社区出具。

张女士返回服务 ,向相关负责人反映了情况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之后经协调,工作人员让她写下一份承诺书,声明家中无子女,承诺若出现虚报情况,责任由个人承担。然后办完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享受到契税减征政策。

区政务服务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时,税务局委托房管局审核相关材料,需要买方尽可能地出具单身证明或者家庭子女情况证明。出具证明是为了避免买方虚报个人信息,导致征收契税时出现麻烦。“出具个人承诺书后,若存在虚报个人信息的行为,税务部门一样会找买方要求补税。”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若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还登记有其他住房,则不符合相应的契税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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