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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颁布新规:小区达15万平方米须配建幼儿园

长江日报  2015-09-08 08:59

[摘要] 昨日, 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学前 管理办法》。我市首次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 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如果不配建,国土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昨日, 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学前 管理办法》。我市首次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 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如果不配建,国土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据悉,这是武汉首次为学前 制定 规章。目前,我国专门的学前 法规和规章仅有《幼儿园管理条例》(1986年出台)和《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出台)两部,这些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学前 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国家中长期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 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 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学前 的10条意见。但从法律体系层面来看,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武汉市此次制定的规章在上述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我市每年进 前 机构的幼儿人数,平均以每年2万人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024所,在园幼儿22.43万人,教职工2.6万人,全市学前三年 毛入园率达到84.87%。其中,民办幼儿园733所,在园幼儿13.42万人;公办幼儿园291所,在园幼儿9.01万人。

为防止学前 “化、学科化”,《办法》规定,学前 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进行 内容学习,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应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办法》强调了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办学前 机构,应履行法定报批手续。市、区 可采取经费资助、减免租金、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民办幼儿园。

原则上,我市每级街道、乡镇应当至少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学前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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