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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创物业“四资”移交制 小区公共收益进专户

长江日报  2015-09-11 07:34

[摘要] 今年9月底,全市1000多个住宅小区将基本完成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即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移交小区基本资料、查验公共资产、清理公共资源、报告公共收益,我市这一全国首创的物业管理制度,将有效推进小区业委会尽责履职。

昨日从“电视问政”承诺整改工作现场推进会获悉,今年9月底,全市1000多个住宅小区将基本完成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即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移交小区基本资料、查验公共资产、清理公共资源、报告公共,我市这一首创的物业管理制度,将有效推进小区业委会尽责履职。

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已超过90%,基本实现了应建尽建,此前小区物业管理中“甲方缺位”的现实尴尬得以化解。为了帮助业主委员会迅速摸清小区家底、了解物业企业经营状况,今年7月我市房管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首创物业“四资”移交制度,以促进业委会及业主真正承担起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职责,发挥甲方主体作用。

据市房管局介绍,目前全市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1832个住宅小区中具备“四资”移交条件的有1281个,已完全实现移交的有418个,其余正在移交之中;有696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单独的公共专户,其余正在建立公共账户。根据工作部署,今年9月底将基本完成全市住宅小区物业“四资”移交。

需要注意的是,为化解基本资料整体移交难、公共划分难等现实问题,房管、民政等部门将实现联动。按照现行规定,在业委会组建后30日内,要做好小区公共资料、资源、资产、资金移交工作。对不按规定办理移交的物业公司,房管部门将督促限期整改,对不改正的,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对街道、社区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由民政部门督促限期改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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