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价格条例(草案)》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详细规定了12种价格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单方面收取交易对象费用,可罚200万元。
《湖北省价格条例(草案)》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详细规定了12种价格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单方面收取交易对象费用,可罚200万元。
草案规定的12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不执行明码标价、政府定价的;操纵市场价格的;在原价格之外附加收费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紧缺商品,哄抬价格的,等。
根据草案,下列两种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为严厉:一是利用技术手段未尽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交易对象费用;二是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负担的规定,并借助网络等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收费。
这两种情形,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得额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罚200万元,直至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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