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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分级保护422项“非遗”

武汉晨报  2015-10-11 09:09

[摘要] 我市将对全市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昨天,市人大《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说明会上披露了这一消息。

我市将对全市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昨天,市人大《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说明会上披露了这一消息。

《条例(草案)》拟明确非遗的范围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条例(草案)》提出,根据“非遗”不同特点,因类制宜建立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其中,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由文化部门建立濒危项目名录,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抢救保护方案,记录、整理资料,保存项目实物,保存、修缮相关建筑物、场所;安排或者招募学艺人员。

《条例(草案)》还规定,文化部门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人才培养规划,开展职称评定,培养专门人才。指导、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

此外,“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将共同选拔项目学艺者,并制定培养计划。为引进“非遗”人才,《条例(草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非遗”传人,可以优先转入该市户籍。

《条例(草案)》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市文化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市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22项,其中15项;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4人,其中11人,各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7个。黄陂区因楚剧、泥塑,汉阳区因高龙而分别被命名为2014-2016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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