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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办成继承过户

长江日报  2015-11-03 07:23

[摘要] 一房产中介商频频伪造各类证件,并向房产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将正常房产交易伪造成婚后财产分割或财产继承等,从而赚取更高中介费。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房产中介商频频伪造各类证件,并向房产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将正常房产交易伪造成婚后财产分割或财产继承等,从而赚取更高中介费。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八零后”的任某是河北省张家口人,在武汉开了一家房地产营销咨询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混熟后,在房产交易业务中开始动起歪脑筋。

    2012年6月,任某接办了王某一房产交易。为获取更多中介费,任某找到某区房产部门负责二手房产权转移登记初审工作的肖某,商量好将该二手房交易以房屋继承的名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随后,任某伙同袁某伪造了死亡证明、公证书等材料,利用肖某的职务便利,顺利将该房屋交易以继承的方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为此,任某向肖某、袁某共行贿3万元。任某这一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损失9.3万余元。

    2013年1月,任某接办产权人臧某交易其房产事项,如法炮制,伙同袁某伪造结婚证、等材料,通过肖某,将该房屋交易伪造成离婚后财产分割,顺利转移产权,造成国家税费损失9.6万余元。任某向肖某、袁某共行贿4.3万元。

    2014年7月,任某到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同时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期间,任某为达到赚取高额中介费目的,伪造多个购房客户的相关购房资料,先后40余次通过某区房产工作人员刘某,使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获取购房资格,并顺利通过房屋产权买卖、过户登记。任某为此多次向刘某行贿共计24.5万元。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任某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国家税收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1.8万元,构成行贿罪;伪造武装部门、公司印章等,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归案后检举了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任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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