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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购房权可获万元报酬?

楚天都市报  2016-01-19 07:55

[摘要] 近日,武汉市民刘小姐致电本报称,其母亲到汉阳一家公司报名,说是出让购房权,可获得1万元报酬。而且报名后,再拉一个人还可获2000元回扣。

近日,武汉市民刘小姐致电本报称,其母亲到汉阳一家公司报名,说是出让购房权,可获得1万元报酬。而且报名后,再拉一个人还可获2000元回扣。“看到有利可图,她身边一些朋友也去报了名。”刘小姐称,仅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就可获得如此可观的报酬,难免不让人心存怀疑,她请求本报记者进行调查。

真有这等“好事”?连日来,楚天都市报记者进行了多次探访。

母亲出让购房权女儿反对

13日,在汉口上班的刘小姐反映,她的妈妈家住武昌武泰闸,在朋友的介绍下,前不久到汉阳的一家公司报了名,说是出让购房权,可获得1万元的报酬。再拉一个人来,还可拿2000元的提成。

刘小姐向记者提供了一张从母亲手中拍到的“合作购房流程”单。上面显示公司为武汉尚和置业集团;投资方为一家基金投资公司。事由为寻找购房权资格。并注明“内部消息,不对外宣传”。

该流程单上注明参加条件为:18至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夫妻双方名下在武汉市不超过2套房子;两年内不在武汉买房子;没有银行黑名单;没有享受政府补贴、低保户、困难户、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待遇;没有经济案底和犯罪记录。

需要参加者提供: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白底2寸半身照片以及建行卡号(统一发放)。

流程上注明:每人名下,公司全款买房两套,给予1万元,打入建行卡,1月20日到30日,发放30%的;2016年4至6月,办理代购房协议及产权转让协议,手续办理完3天内,发放剩余70%。“哪有这好的事?”刘小姐担心母亲受骗,请求记者调查:“就算有这好的事,那也是在帮人作假,我们已劝母亲不要再去那个公司了!”

拉一个人可获2000元回扣

刘小姐不知道母亲报名的具体地点,只是听说在龙阳大道地铁3号线龙阳村D出口的一栋大楼内。

14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龙阳村D出口,发现旁边是人信汇写字楼

记者拨通刘母电话,她称在打麻将,没有时间带记者去。“挣钱也要确保自身安全呀,万一以后有麻烦怎么办,调查清楚也是为了你们好……”在记者的劝说下,刘母才告知,公司在6号楼14层。

这是一栋新写字楼。很多房间的门都关着。正当记者四处寻找时,突然1422房间的门打开了,出来了一对男女。打听得知,这对夫妻正是来出让购房权的。“我已经是第三次来了。”李女士说,次是朋友带来的,当时报了名,现场照了相;第二次带老公过来考察;这次是办了建行卡,专门过来登记卡号的。

李女士说,她们是外地人,在武汉打工,租住在武昌。两年内没有在武汉买房子的打算,听说有1万元的报酬,就来报名了。“不担心个人信息泄漏了有风险吗?”面对记者的疑问,李小姐认为,只是登记姓名、电话、银行卡号和照片,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不过李女士的老公还是心存疑虑:“别个利用漏洞炒房我们管不着,即使我们不来报名,别人也会来。但前提是要保证自己不犯法。”

此前,刘女士的母亲也告诉记者,元旦节后,她在朋友的带领下报了名,前几天自己又带一个朋友报了名。“拉一个人,可获得2000元的回扣,如果拉到200人以上,回扣就是2500元/人。”

涉事主管声称为了炒房

随后,记者敲门进入1422房,这是一个面积不大的办公室,里面摆有几张简易的办公桌。旁边配有一张接待用的玻璃圆桌,几把椅子。三四名工作人员,有的在电脑上操作,有的在玩手机游戏,并没有人主动接待。

环顾四周,只见进门右边的墙壁上,贴有“严禁拍照摄像”以及“非内部工作人员禁止上二楼”的醒目提示。

在楼梯旁的墙壁上,则张贴了合作购房、项目合作人员须知、声明、登记表以及推荐人制度等6张资料,证实了上述报名者讲述的内容。

不过,记者注意到,墙上的这份合作购房说明,没有上述公司和投资方的名字。其他所有资料上,也均无公司名称。

记者询问后,一名自称是主管的陶经理介绍,那是推荐人为了方便介绍,自己打印的合作购房流程,公司和投资方都没错。毕竟公司是在打“擦边球”,没有公开对外宣传……

记者表示疑虑,在网上并没有查找到武汉尚和置业集团的相关信息,这里也没有悬挂公司的任何证照。陶经理又称,他们是为了做这个项目才成立的这个公司,网上暂时查不到。“说白了,我们就是炒房,哪能大张旗鼓。”陶经理称:“公司做房产投资,会选择大量购进三环线以内地铁沿线有潜力的房源,虽说是炒房,但救了楼市,开发商喜欢,也为政府分了忧……”“既然如此,参与者的资料都提交齐全了,为何现在不签订协议支付部分报酬,万一你们只是想收集个人身份信息,末了跑路了呢?”对于这些疑问,陶经理称,给参与者照相,只是为了制作胸牌证,届时购房时方便辨认管理;项目启动,参与人数需要达到一定的量,从去年11月份开始,至今已有数万人报名,已经完成70%的任务量,剩下30%的任务量,争取春节前完成,“为了体现诚意,公司年前就会向银行卡里打钱……”

律师提醒借名炒房暗藏多重风险

记者向相关部门反映了借名炒房的现象,连日来,汉阳公安、工商、房管部门纷纷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房管部门介绍,借名炒房目前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因其动机和目的不纯,对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可能造成影响。此外,对于被借名人和投资人而言,均存在一定的风险。

工商部门密切关注

15日上午,记者随汉阳区工商分局以及十里工商所有执法人员,前来人信汇6号楼1422房了解情况。

报名点负责人丁先生介绍,他们是准备注册成立“武汉尚和置业集团公司”,但考虑到以公司的名义购房,所交纳的税费,要比通过个人购买高得多,因此暂未注册。

丁先生称,目前只是以私人模式运作,他们有10多个合作人,项目自去年底开始以来,已有300多人前来报名,“没有数万人那么多。”

如果以中介公司的模式运作,那就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便规范经营行为。目前是以私人合作的名义运作,可以不办理相关证照。

丁先生介绍,14日晚,辖区民警接到反映,也曾上门了解情况,得知他们并未收取合作者任何费用,随后离开。

汉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保持关注,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的行为,将坚决制止。

借名炒房是为规避税费

因此事涉及到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15日下午,汉阳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也前来报名点详细调查了解。

丁先生称,他们借名购房,实际上就是为了少交税费,因为届时购买的房屋数量有一定的规模,所以可以节约一大笔税费。加上他们会选择三环以内,地铁沿线等有空间的楼盘,因此能够取得预期的。

“我们是全款买房,将与合作者签订购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免责声明,合作者只是名义上的购房者,我们作为实际出资方,对房屋享有的产权。”丁先生解释,他们将通过办理授权委托和抵押权登记,来掌控这些房屋的产权,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他们承担,与合作者无关。

记者从一些二手房中介从业者处了解到,确实有投资客通过“借名买房”的办法,绕开楼市调控政策,规避税费。一家银行的个贷经理介绍,以公司名义购房,贷款算对公业务,要求公司注册达两年以上,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记录等,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需要首付3-4成,利率则从基准利率到上浮30%不等。另外,也有走中小企业贷款渠道的,利率按基准上浮10%左右,但中小企业贷款只能用于公司经营,用于买房则属挪用,一旦查出来,将按照利率上浮幅度的两倍一次性还款。以公司名义买房,契税一律要按4%计算,转让时,除契税外,出让方还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交易环节产生的相关税费比个人转让房产要高许多,于是出现“借名炒房”的现象。

2014年9月,武汉市取消房屋限购政策,为什么丁先生不以个人名义炒房呢?

汉阳区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冯学军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在武汉市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为 1.5%,2套及以上为3%。以价值100万元的住宅为例,若借无房户的名义购买,一套便可节约1.5%-2%即1.5-2万元的税费。转让时,若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合作方购买,连过户手续都不用办,还能省去所有税费。可以预见,如果炒房的数量大,除了赚取团购价购房优惠和房屋差价外,仅税费这一项,就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开支。

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会泄露

对于名义购房人来说,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好处,尤其是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似乎毫无风险,其实并不是这样。

汉阳区房管局多个部门的负责人介绍,作为被借名者,可能会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其次,如果房屋尚未出手,被借名的无房户如果想自己买房,则不能享受首套房税率优惠政策,要多交1.5%-2%的契税。以100万元的房屋为例,多交的税费,要比所获1万元的报酬高出5000元至10000元。即使投资人已将房屋出手,被借名者再贷款购买房屋时,也可能因为不是首次购房要增加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也有可能因此提高。而这个风险,丁先生称,只是口头告知被借名者,并未明文提醒。

借名炒房双方均有风险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汉洪,是房产专业方面的律师。他分析说,如果“借名方”不是全款买房,不及时还贷,还有可能因无法还贷导致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影响受托购房人今后购房、办理银行贷款或信用卡等权利的实现。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买房时,利率和首付很可能更高。合作所购房屋出售前,房产证上是被借名人的名字,而房屋却由实际出资人占有或管理,如果实际出资人不诚信,房主应承担连带责任,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

这种借名炒房的行为,还会直接影响到被借名者的各种利益,如福利房、公租房的申请,如果政策有调整,也会对贷款利率公积金有影响。如果被借名人有债务纠纷,合作所购房屋被查封,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所带来的违约损失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因为房屋是特殊的大宗商品,市民不能只看眼前的报酬,而贸然出借名义炒房。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投资人也是存在风险的。若名义购房人编造各种理由故意不配合,实际出资人的转让实现起来就有困难;还有,合作人有可能利用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进行借款或者实施抵押担保行为,或者合作所购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等。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投资人比被借名人的风险更大。

虽未违法但不提倡

汉阳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武汉市已经取消限购政策,这种借名炒房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但与国家房市宏观调控政策相悖,如果投资人炒房的数量,在一个地区占比过重,也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不利于房市的健康发展,因此不值得提倡。“动机和目的都不纯。”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汉洪认为,借名炒房,是以合法形式,掩盖炒房目的,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嫌。现实中,许多借名人确有正当乃至迫切的买房需求,只是出于限购政策或规避税费,而通过借名买房解决住房问题。对这种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法院也常持肯定态度,但是,像上述为囤房炒房而借名买房的行为,明显违背国家对楼市调控的初衷,也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左,此风不可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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