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武昌读者冯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公司从个人处租房办公,到税务机关开税务发票时,被告知税率上涨约10%,且还要写一个“对此税率无异议”的“保证书”。
昨日,武昌读者冯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公司从个人处租房办公,到税务机关开税务发票时,被告知税率上涨约10%,且还要写一个“对此税率无异议”的“保证书”。
昨日,武昌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房和商业门面,纳税均在街道办的服务站办理。在武昌黄鹤楼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去年12月28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个人出租房屋应就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税费,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原来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的税收政策废止失效。
对方还表示,据上级通知,今年1月31日,关于房屋出租的税收政策,还会有一个补充公告,还有其他税目和税率会进一步明确。旧的税率已废止,新的税率还未公布,在1月这样一个窗口期,建议房屋出租户或租户延后一个月纳税。
如果租房人需要票据做账,目前税务窗口可手动开票。与去年相比,主要增加了10%的个人所得税。
黄鹤楼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工作人员特别强调,现在的税率,可能会与1月31日出台的税率有细微的出入,所以要求纳税人写了个“保证书”,即认可测算出来的税率。否则,可以等到2月份再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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