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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农房保险 以市场化机制分散和转移灾害风险

湖北日报  2016-02-03 06:35

[摘要]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探索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保。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探索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现有减灾救灾政策,由人民政府给予居民适当的保险费补贴”。这标志着保险这个市场机制在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有效作用必将得到更有效、更充分发挥。

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是对现有灾害救助体系的丰富和补充,有利于发挥市场化机制,分散和转移灾害风险。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达到了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商业保险是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力量。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自2008年起,开办“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累计为社会提供了366亿元的风险保障,为2.42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436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构建起“低保费、广覆盖、统一保、惠民生”的风险分散机制,让参保农户享受到政府救济与政策保险双重保障,提高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缓解了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创新了政府的减灾救灾模式。

近年来,灾害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加,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日益加深,对农房保险的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针对当前农房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保障范围窄、赔付标准较低、市场化发展滞后等问题,以“助力救灾、对接扶贫、服务民生”为目标,持续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的转型升级,让农房保险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完善农房保险制度。根据农户的反响与需求,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探索政府与保险企业联合设立大灾风险基金和财政大灾理赔基金等机制,建立完善承保、报灾信息员队伍,提高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让农房保险更好地发挥“惠农、利农”作用。二是做好承保续保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的承保、续保工作,做到“两属两户”应保尽保,确保完成“三百”目标,即:承保率100%,财政补贴到位率100%,满意度100%。三是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宣传、承保、产品、理赔及管理的转型与升级,不断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四是推进提标扩面。健全农房保险工作机制,出台新的措施与办法,在完善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开展农房保险统保模式试点,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切实提高政策覆盖率和执行率,逐步推进农房保险的提标扩面,让更多农民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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