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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换房与儿女邻住减免税

湖北日报  2016-03-06 09:35

[摘要]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建议,对于同城子女与老人为相邻居住而换购住房的,等面积置换部分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

“中国是高度重视家庭和亲情的社会,几千年的传统形成了尽孝养老是子女应尽责任和义务的社会价值观,要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照顾赡养老人,支持‘一碗汤距离’的亲情居家养老。”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建议,对于同城子女与老人为相邻居住而换购住房的,等面积置换部分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

然而,按照现行的房屋买卖税收政策,老人或子女调整住房涉及的交易成本较高,成为不少家庭居家亲情养老的障碍。周岚建议,为在同城市实现子女与老人的相邻居住而换购住房的,对个人所得税,等面积的部分可免征;2年以内的营业税可酌情减征。这样卖掉原有一套90平方米、换购为相邻居住或购买三代同堂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每平方米2万元匡算,居民可获得1.8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以及一定比例的营业税扣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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