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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请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湖北日报  2016-03-06 09:36

[摘要] 根据江岸区人民政府岸政征〔2014〕1号房屋征收决定,二七沿江片二期(二期-2片)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于2014年2月17日正式启动征收签约工作,签约期限已于2014年8月16日届满。

根据江岸区人民政府岸政征〔2014〕1号房屋征收决定,二七沿江片二期(二期-2片)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于2014年2月17日正式启动征收签约工作,签约期限已于2014年8月16日届满。下列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已故,现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益的权利人不明确,我办已于2015年8月15日向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了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在此,敦请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务必于2016年3月13日前,持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益的证明材料至江岸区沿江商务区二七片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指挥部(地址:江岸区福建村北区91号阳光家园,联系人:岳文静,联系电话:15377527895)洽淡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我办将报请江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二七沿江片二期(二期-2片)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江岸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岸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

被征收房屋坐落 登记的所有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姓名 分户评估报告号

福建村北区2栋2单元82号601 余建鸣 国佳评字(2014)第C0010-282号下正街301、303号 段世友 陈金秀(共有产权,其中段世友已故) 国佳评字(2014)第C0010-9号百利福建村小区1栋1层3室 刘有田 国佳评字(2014)第C0010-919号解放大道1606号 凃仰武 国佳评字(2014)第C0010-915号江岸区二七街二七路百利福建村1栋1层10室 袁勇 国佳评字(2014)第C0010-913号解放大道1596号 骆银贵 国佳评字(2014)第C001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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