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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违法罚13万

楚天金报  2016-03-14 06:35

[摘要] 2014年5月,武汉嘉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始从事开发“东原·湖光里”房地产项目。当事人为了宣传其楼盘和企业形象,在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并发布广告,误导购房者;并在印制的宣传单页中使用“唯一”等绝对化用语。

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对发布违法广告误导购房者的武汉市一房产公司进行了曝光。

2014年5月,武汉嘉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始从事开发“东原·湖光里”房地产项目。当事人为了宣传其楼盘和企业形象,在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并发布广告,误导购房者;并在印制的宣传单页中使用“”等化用语。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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