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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购房人被开发商列入不能收房黑名单

楚天金报  2016-04-11 06:35

[摘要] 交清全部房款,购房合同已备案,开发商逾期交房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购房人前去收房,却发现已被开发商列入不能收房“黑名单”。

 

图为:购房户收房受阻

交清全部房款,购房合同已备案,开发商交房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购房人前去收房,却发现已被开发商列入不能收房“黑名单”。

交房支付违约金

购房人袁茵女士介绍,2013年2月6日,她与湖北广宏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广宏置业)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芷岸龙庭小区14栋2单元21层1号商品房一套,并交清房屋总价款542042元。合同约定,广宏置业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交房。

到了交房时间,袁茵认为新房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遂拒收。2015年4月,袁茵等12名购房人,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宏置业支付交房违约金。今年3月25日,袁茵等十余购房人收到终审判决,判令广宏置业支付交房赔偿金,交房时间126天。其中,判决赔偿袁茵交房违约金20489元。

赢了官司收不了房

3月31日,袁茵、韩诚等十余名购房人,来到广宏置业设在物业服务中心的收房点,工作人员周女士称没有袁茵等人的名字。

4月8日,记者与袁茵等多名购房者一起,再次到收房点。周女士说,她只能根据广宏置业QQ下发的收房人信息,办理相关交房手续,袁茵、韩诚等人所报的房号,均不在收房人信息之内。

随即,袁茵报出父亲的房号,显示可以办理收房手续。“父亲没告开发商就可交房,起诉开发商的都不能交房,开发商将我们列入了收房‘黑名单’!”

对此,广宏置业办公室负责人称,为何打官司的购房人不能交房,她也不清楚。随后,记者赶至洪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该局办公室陈主任表示,将向广宏置业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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