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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代办房贷没办成要交十五万违约金

武汉晚报  2016-05-11 09:56

2015年8月,刘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洪山区宝通寺路附近的商品房,随后签订购房合同,缴纳了首付款。根据合同,刘女士应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房价款45万余元首付,剩余的66万房款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贷款应在2015年10月29日全额到达出卖人账户。

“我希望开发商工作人员帮我办理相关房贷手续。”从此之后,刘女士便将房贷申请没有记在心上,直到今年5月8日,刘女士接到开发商电话,称其未缴房款长达192天,需要缴纳违约金

根据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不全额缴纳房款需要根据时间,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总额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七的违约金,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按照这一规定,我可能缴纳约15万元违约金。”刘女士感到有些委屈:“贷款没办下来,还要交约15万元违约金,我无法接受。”

对于贷款没有办下来的原因,刘女士猜测是自己或者丈夫在银行征信问题上出了问题。记者来到开发商的售楼部,工作人员对于违约金数额、贷款是否由开发商工作人员代为办理,贷款没有办下来的原因等问题全部拒绝接受采访。

一番交谈后,售楼部工作人员让刘女士先交清尾款,违约金再协商。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支付违约金也有上限,一般是开发商实际损失与实际损失的30%之和。在本次事件中,刘女士如果因不清楚自己的征信问题,造成贷款无法办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是每个贷款者在贷款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在贷款过程中,也应该时时主动与银行方面保持联系,确保贷款成功办理。”何龙律师表示,个人可以登录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 cn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也可以向贷款银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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