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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家园问题电梯解决 6月底能更换新电梯

长江日报  2016-05-31 07:23

[摘要] 5月10日,本报报道《维修费用存纠纷致再次申请资金难/新华家园电梯一天12次故障》引起多方重视,市、区质监部门及街道、社区、维保单位再次来到新华家园小区协商,对3号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再次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物业部门拿出整改方案。

5月10日,线进行更换,电梯仍在整改中,请业主们耐心等待。”

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周云介绍,质监部门11日责令停止使用当天,业委员已与三洋公司签订3号楼电梯更换合同,快6月底应该能安装完毕。业委会还在购梯合同上注明三洋公司负责对3号楼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维修,确保换梯期间居民出行。

1栋居民周先生表示,3号楼电梯问题好歹有个解决的办法,“可1、2、4栋的电梯什么时候能解决好?”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楼栋的电梯问题,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维保公司的纠纷,法院进行证据锁定后,业主们对电梯的更新或维修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再次向房产部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新华家园电梯一天12次故障”追踪···

专家说法>>>

电梯安全管理需要社会共治

封停重症电梯是依法监管

昨日,就新华家园电梯故障频繁导致居民出行难问题,采访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张绍春教授。

张绍春认为,新华家园电梯因故障频繁、隐患严重而被质监部门责令停用本属正常监管,却引出一系列风波,其原因是电梯“老龄病”难以及时施治,电梯“老龄病”已成为困扰保障电梯安全工作的“老大难”问题。

新华家园电梯问题急需解决,但对此次事件的反思同样不可或缺,需要问几个“为什么”:

电梯维修公司如明知维修的电梯已无可更换的零部件,为什么还要接受维修委托?维修前是否签订维修合同并写明质保有效期?

问题电梯已于去年经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此前物业公司及电梯维护保养签约公司是否发现过问题前兆并提出预警?

房管部门拒绝再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肯定是依规办事,但是否考虑过居民困难,主动介入协调、采取可行的变通办法?

争议发生后,区政府、街办、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曾多次开会协调,却没协调出快捷有效的解决办法,说明了什么?

新华家园电梯问题一拖再拖,暴露出社会共治存在诸多软肋:小区管理缺乏有效的居民自治机制,房产维修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有关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与协调机制。

应该认识到,电梯安全管理不应只是质监部门的责任,更要通过社会自治机制、市场机制、政府权威机制的有效运行并实现“优势杂交”的“共治”和“善治”。

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电梯将成为梯龄超过15年的“老弱病残”。对此,政府应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更应通过新华家园事例举一反三,改进制度设计,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完善电梯管理办法、修改《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强化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启动《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开展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之外,还要切实加强社会自治尤其是居民自治机制建设、市场机制建设、政府权威机制建设和共治机制建设,为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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