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一直拖着没办过户手续。如今想过户了,居然没法办了。“症结”竟然是“这房是单位的福利房”。
5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一直拖着没办过户手续。如今想过户了,居然没法办了。“症结”竟然是“这房是单位的福利房”。
2010年,方先生在新洲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是原房主的单位福利房。由于当时房子未满5年,税太高,方先生就没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了如需办理过户时,卖方需协助办理。前不久,方先生打算办理过户,房产局表示需要方先生出具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原房主把房产证给我了,但没有单独的土地证。因为这是他们单位的福利房。”住了5年的房子,却不能过户,方先生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原房主因此要求其返还该房屋,他该怎么办?
“方先生应先确定该房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黎表示,如果是集体土地,该房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买卖交易,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国有土地,因双方合同中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方先生可通过原房主与单位协商,提供土地证,帮助办理房产证。若协商不成,方先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于方先生的担心,姜黎法官认为,房屋以登记为变更条件。因房屋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原房主可以要求返还房屋,但由于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要审查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原房主要求返还房屋则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无效则应返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