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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环卫工举债50万购房酿悲剧

楚天都市报  2016-06-30 08:06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事发小区

一场房产纠纷,让46岁的合肥环卫工黄颖(化名)备受煎熬。举债50万购房,却未按期付清余款,房主要求解约……眼看房价今非昔比,黄颖从入住一年半、迟迟未过户的“家”中纵身跳下。

“可要我跟房主谈?”6月19日上午,出工前梅军(化名)特意询问妻子黄颖。下岗后梅军凭焊工的底子在外接活,家里的事他很少过问。

“家”在合肥包河区云辉阁小区,距离合肥高铁南站不到1公里,每每被人问住哪,黄颖颇为自豪地说:“刚建的高铁南站东边嘛。”

“你好好上班吧,我同事会来。”妻子回答。

下午与房主的会面,黄颖带了一男一女两位同事,两人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黄颖为了还房款,至少在外打了两份工。

争吵发生在下午4时,黄颖的同事刘女士在一旁劝导,她印象深的对话是,房主说:“我给你10万,你搬出去可好?”黄颖立刻回应:“那我加10万,你给我过户!”

男同事进洗手间洗杯子,打算泡茶缓和气氛,房主吴女士避走一旁。没有任何前兆,黄颖朝阳台跑去,一行人试图把她拉回来,可黄颖已翻出栏杆,纵身跳了下去。

辖区派出所民警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认为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排除案件可能。

梅军和黄颖的老房子在合肥老城区,一家三口“蜗居”38平方米的空间,儿子已经22岁,夫妻俩琢磨着换套大房子供儿子结婚。2015年年初,两人与房主吴女士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以100万元购买该房。

梅军有点顾虑,妻子是环卫工,一个月只有2000多元的收入,自己在工地做焊工,好时一天能挣两三百元,闲时一个星期都出不了一次工,100万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夫妻俩把生活了20多年的老房子卖了,卖房款加积蓄凑了50万,再找亲戚朋友们借点,房款差不多够了。

黄颖支付了首期房款27万元,随后顺利搬进了未过户的“新家”。合同约定,首期房款付完后,须在2015年3月20日再支付二期房款63万元,2016年6月1日前再支付尾款10万元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俩提出二期房款延迟支付,这给日后合同违约埋下了隐患。

梅军说,2015年10月,房主收取了53万元房款,和首期房款一并开了80万元收条。然而今年他们支付尾款时,房主提出解除合同,“她说家里有亲戚想买这房子,补偿我们10万,让我们搬出去。”

2015年底开始,合肥房价一路高歌猛进,2016年3月,合肥二手房价环比涨幅,当初用7000元/平方米能买到的同类房子,已涨至12000元/平方米。夫妻俩意识到,此时如果选择退出,剩下的钱想在合肥买房,已无太多选择。

6月23日,记者与房主吴女士家属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解除合同是黄颖未按期支付房款,违约在先。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这起事件中买方存在还款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从法律上讲,吴女士的行为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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