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悉,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自行或委托方式,通过电商平台无证收筹。
记者昨悉,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自行或委托方式,通过电商平台无证收筹。
通知提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机构,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购房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通知还强调,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或变相售后的方式预售商品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通知还提出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对存在无证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警示名单”,作为企业资质核定、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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