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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住证政策有变动 流动人口将享公租房保障

荆楚新闻网  2016-08-11 18:11

[摘要] 8月11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版《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征求市民意见。

8月11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版《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征求市民意见。

办证门槛提高 申领时限从30日延长为半年

新版《办法》规定,在本汉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申领居住证

这意味着,居住证办证门槛提高。原来,武汉市法制办有关人士称:“现行规定拟在汉居住30日即可办证,在实际操作中,流动人口在汉登记即可办理居住证,导致公共资源浪费较大。目前约有155万人办证后不在武汉市居住,按居住证工本费17.5元标准,浪费资金2715万余元。”

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拿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并新增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互联网自助申报、微信预约申报等多渠道办理方式。

证件“含金量”提升 原有10项权利增至14项

今后,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子女异地高考。新版《办法》为促进非本市户籍人员主动办证、自觉办证,将原有的十项权益和便利增加为十四项。

武汉市法制办有关人士称:“以前的居住证公共服务功能"吸引力"不够,流动人口主动办证意愿不强。原《市办法》提供十项便利服务,如办理社保、申领驾照、办理车牌、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根据今年3月对1158名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看,子女教育(异地高考)、住房保障及交纳住房公积金,排在"希望能在武汉享受到的服务和便利"前三位。”

新版《办法》拟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接受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其子女在寒暑假可享受“青少年空间托管点”提供的托管服务;65岁以上持证人可免费乘坐交通工具;持证人享受武汉市民同等乘车、旅游优惠政策;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等便利等。

管理填“空白”房东或中介应主动报送租户信息

新版《办法》拟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填补了无证旅店、房屋中介机构、物业小区等社会主体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管理的空白。

新版《办法》拟定,非本市户籍人员承租房屋,应当如实向房屋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本条例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出租房屋供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中介机构)应登记承租人基本信息,并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房管部门备案。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传销、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等。

负责登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报送信息或者登记不实的,由公安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新办法指出,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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