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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租客假意看房要租房 凶相毕露抢房东

武汉晨报  2016-08-23 07:15

[摘要] 一男子以看出租屋为幌子,诱女房东到出租屋实施抢劫。因出租屋并非受害人住地,对其定性法检有分歧,二审,市中级法院依检方意见,以涉嫌“入户抢劫”罪判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款1万元。

一男子以看出租屋为幌子,诱女房东到出租屋实施抢劫。因出租屋并非受害人住地,对其定性法检有分歧,二审,市中级法院依检方意见,以涉嫌“入户抢劫”罪判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款1万元。

据了解,抢劫者姓刘,24岁,因欠高利贷,于去年7月16日下午3点在网上查看租房信息,打电话约女房东罗某看房。

一个后,刘某来到武昌区傅家坡某小区一套出租屋门口,与罗某碰面一起进房。在房内,刘某边与罗聊天分散其注意力,边假装查看房间,将空调打开,关上房屋所有门窗试效果。

门窗全部关上后,刘某掏出水果刀架在罗某的脖子上,威逼其给钱。罗某抬手挡刀,左手腕被刀口划伤。刘某逼迫罗某坐在椅子上,用携带的透明胶带将罗某双脚绑在椅子腿上,捆住双手,从其包内搜得700元钱和3张银行卡。他逼迫罗某交出银行卡密码,并将手机支付宝中的7000余元存款转到银行卡上后,用胶带封住罗某的嘴巴,逃离现场。罗某挣脱胶带向他人求助报警。次日,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2月,法院一审认为,案发地是一间待出租的房屋,不具备供家庭生活之“户”的功能特征,遂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检方不服抗诉认为,经勘查,房屋内配有基本生活设施,具有家庭生活功能,且与外界相对隔离。房东罗某以前在出租屋生活居住过,后来租给一对情侣居住,案发前也偶尔在里面午休。这套房屋应当认定为“户”。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改判刘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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