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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水表不翼而飞 原来是物业拆错了

武汉晚报  2016-08-29 09:54

[摘要] 李先生家住汉阳芳卉园小区。前晚7点,他回到家中准备做饭时,家中却没水,去走廊查看水表箱发现,水表竟没了。联系上物业公司后,对方称,李先生是租户,他的房东委托物业把水表下了。

市民李先生下班回到家中准备做饭,却发现家中停水,水表被人拆走,报警后发现,拆水表的竟是物业。

李先生家住汉阳芳卉园小区。前晚7点,他回到家中准备做饭时,家中却没水,去走廊查看水表箱发现,水表竟没了。联系上物业公司后,对方称,李先生是租户,他的房东委托物业把水表下了。

昨天上午10点,两名物业员工重新为李先生安装了水表,李先生再次询问,得到了更可笑的答案:“其他地方要用水表,就先把你家的下了,现在用完了给你装上。”

李先生气愤不已地吐槽:小区的门禁都是坏的,每家门上都被贴满了小广告,业主乱停车,这些都没人管理,这物业就是不负责任。

昨天中午,武汉晚报记者找到该小区物业张经理,没想到他也倒起了苦水:“他3年没交过物业费,有什么资格指责物业的不是?”

同时,张经理表示,这次下水表跟不交物业费无关,纯属误会,是工人记错了楼栋号,下错了表。“本来是29栋1101户业主购房尾款没有交付就入住了,开发商委托物业拆掉其水表,没想到工人记错了楼栋,拆了30栋同号李先生家的,对此造成的不便,我愿意道歉。”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表示:居民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业主进行维权。但物业如果以损害业主权益的方式讨要物业费也属侵权。

新通过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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