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拆迁领域并非监管盲区,拆迁补偿款也并非‘唐僧肉’。”昨日,青山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伟谈到该区房产测绘站事业编制工人刘某某的违纪事实时说,任何想在拆迁中捞一笔的党员干部,其结局只能是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是法律的严惩。
“拆迁领域并非监管盲区,拆迁补偿款也并非‘唐僧肉’。”昨日,青山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伟谈到该区房产测绘站事业编制工人刘某某的违纪事实时说,任何想在拆迁中捞一笔的党员干部,其结局只能是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是法律的严惩。
刘某某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下半年,刘某某在对青山区工人村2村某房屋测绘时,按照房主李某某要求,将一处100平方米左右的“棚子”虚标为房屋,并收受李某某人民币5万元。同年11月,刘某某按照青安居公司原拆迁部部长董某某要求,出具虚假测绘图纸,收受董某某人民币3万元,使得董某某依据图纸,虚构拆迁事实,骗取拆迁款70余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刘某某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6月22日,刘某某被青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拆迁领域腐败问题频发,少数干部纪律意识松弛公仆意识沦丧
执纪者说
拆迁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既有相关制度监管缺失松懈的原因,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松弛、公仆意识沦丧的原因,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中弄虚作假,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贿赂,致使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党员干部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于人民,只能用来为群众服务,为社会谋利。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宗旨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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