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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品房标价征求意见 不明码标价或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荆楚新闻网  2016-09-14 02:06

[摘要] 商品房经营者如果不明码标价,可能不仅会收到价格罚单,还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9月13日,记者获悉,新版《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商品房经营者如果不明码标价,可能不仅会收到价格罚单,还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9月13日,记者获悉,新版《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2011年起,湖北开始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包括住宅、商业用房、车库(位)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

老版《实施细则》规定,降价、打折销售的商品房,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以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优惠期限;并明确公示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楼盘基本信息。同时,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新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老版则更为细致,开发商卖房时须明示的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内容,拟从原有的五大类增加至六大类,开发企业自有产权停车位(库)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租赁年限等信息,此次拟被纳入明示范围。

新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商品房经营者,除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还会按照规定公布其失信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公众对于新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9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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